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CASA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伞翼类飞行公约

 
文章附图

原则尊重伞友、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倡导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1,        费用:公共费用AA制公摊,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

2,        发起人:

a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条件、有兴趣者均可发起或相互邀约。

b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

3,        参与者:

a 使用自己的个人飞行装备并对装备适飞性能与安全性进行评估

b 进过系统训练,并取得航协认可的飞行执照

c 飞行前自行购买保险。

d 参与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4,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


伞友在滑翔活动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参与成员的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

活动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个人的疏忽、过错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其他活动参与人员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其他参与人员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