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CASA

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长公通〔2019〕46 号)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动力伞管理办法》《滑翔伞管理办法》《热气球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飞行高度在 1000 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 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 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范围内上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管理区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区域;

(四)城市中心区、车站、码头、港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三、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在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属地辖区空管、协会管理报备方可实施。


四、未按规定取得民航等相关部门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


五、违反相关办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飞整顿、建议收缴证书的处罚,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治安管理法》进行相关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由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