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CASA

长沙市滑翔伞运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长沙航协 感谢何金田教练勘误 

长沙市滑翔伞运动管理实施细则

2016-06-03

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

  (体航管字〔2016〕001号 2016年6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沙市滑翔伞运动的管理,促进滑翔伞运动的发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滑翔伞是指一种超轻型软体结构飞行器。滑翔伞运动是飞行员自山坡上跑下,借助风力撑开滑翔伞衣形成空气动力,翱翔飞行并安全降落的运动。

  第三条 长沙市体育局委托长沙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长沙航协)管理长沙航协会员滑翔伞运动。

  第二章 飞行人员

  第四条 滑翔伞飞行人员参加飞行活动必须持有《滑翔伞运动证书》。根据技术水平,滑翔伞飞行人员分为五个级别:

  A级低高度飞行:是指滑翔伞在不高于100米的山坡上飞行;

  B级高度飞行:是指滑翔伞以足够高度。(300米以上)和距离在某一地域上空的飞行;

  C级山坡动力气流飞行:是指利用山坡形成的动力上升气流,进行留空时间的飞行;

  D级热力气流飞行:是指滑翔伞利用热力上升气流进行留空时间飞行;

  E级长途飞行:是指滑翔伞利用上升气流作远离起飞点的越野飞行。

  A级至E级,由低级向高级排列。

  第五条 申请各级飞行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A级:

  1.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3.完成训练大纲规定的理论教学部分;

  4.飞行时间不少于5个飞行日,飞行次数不少于20次。

  (二)B级:

  1.、具备第五条 第(一)款1、2、3的条 件;

  2.飞行时间不少于20个飞行日,最少飞行次数不少于40次。

  (三)C级:

  1.具备第五条 第(一)款1、2、3的条 件:

  2.总飞行次数不少于100次,总留空时间不少于20小时;有在3个以上不同场地的飞行经历,每个场地最少飞行5次,其中有

  3次以上留空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D级:

  1.具备第五条 第(一)至(三)款的条件;

  2.总飞行时间50小时以上,其中有3次不少于2小时留空时间(有在正式比赛中的记录证明)。

  (五)E级:

  1.具备第五条 第(一)至(四)款的条件;

  2.在不同的上升气流中至少有3次飞行超过50公里(在正式比赛中)。

  第三章 飞行批准

  第六条 滑翔伞飞行应当按照当地空中管制部门的要求申报飞行计划,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飞行计划申报内容包括:飞行起止时间、飞行地点范围、飞行高度、飞行科目、指挥员姓名、参加飞行人数、飞行器材型号及空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飞行计划批准后,必须按照计划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计划,必须经原批准单位同意。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九条 滑翔伞飞行活动必须有组织、按计划实施,组织者必须详细了解当日气象变化,严格掌握放飞气象条 件,严禁在云、雾、降雨等不利气象条 件下飞行;严禁擅自飞行或擅自改变飞行计划。

  第十条 未经批准,禁止滑翔伞在飞行禁区、军事要地、海关、边境、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十一条 飞行人员应使用适合自己体重的滑翔伞,并配备无线电双向通讯器材;飞行时,飞行员必须佩戴保护性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和保护性飞行服,配备飞行高度表等仪表。

  第十二条 飞行人员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三条 飞行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起降航线飞行,严格遵守空中交通规则;转弯和盘旋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周围其他滑翔伞的位置和距离,进入热力上升气流的滑翔伞应与先进入这一气流的其他滑翔伞保持相同的盘旋方向,并保持间隔和高度差。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长沙航协对开展滑翔伞运动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长沙航协及审批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飞整顿、收缴证书的处罚:

   (一)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事故;

  (二)不按飞行计划飞行,擅自飞入军事要地、海关、边防等飞行禁区;

  (三)无运动证书飞行;

  (四)不接受安全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