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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协会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协会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协会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协会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主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7.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协会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2016年6月8日 上一篇: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资质、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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