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CASA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航空运动相关条例

来源:湖南人大作者:黄飞飞网址:http://www.hnrd.gov.cn/mobile/Detail.aspx?Id=33364 
文章附图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如实登记有关信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上粘贴登记标志;未粘贴登记标志的,不得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外事活动、重大安全保卫任务警卫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和重点目标等空域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捕获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应对处置措施:(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未通过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如实登记有关信息或者未在机身上粘贴登记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是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航空运动相关单位和个人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合法飞行、安全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