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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伞牵引设备使用标准(草案)滑翔伞牵引设备(以下简称牵引机)是用于滑翔伞或滑翔翼平地起飞的地面辅助设备,因其使用场景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应遵循以下技术执行标准:
1.1、主机的动力源可以使用电机或油动发动机进行驱动。 1.2、线轮的最大线速度应低于60公里/小时。 1.3、导线器应达到主机启动后能自动往复导线,导线幅度均匀,无集中和脱离线盘的现象。 1.4、设备应配备紧急停机开关或断电开关,以确保出现瞬间拉力过大或伞翼大坡度偏航时能迅速断电停机,中止牵引力。 1.5、设备应配备切绳器或外部手动切绳刀,以防止牵引绳卡线能迅速切断牵引绳。 1.6、设备的导线器要达到135°角范围的无磨损滚轮导线,避免直接磨损牵引绳造成牵引绳意外断裂。 1.7、牵引机应具备不低于50公斤静拉力或阻尼拉力。 1.8、牵引机应转速可调,以应对不同风速,伞型、载重和高度的速度变化。
2.1、牵引绳应采用大力马高分子空心绳,方便牵引绳断裂后能无节对接,并确保和原绳一样的结构强度。 2.2、牵引绳的静态破断拉力要大于500公斤。 2.3、牵引绳在脱勾器端应采用加粗或双股牵引绳,以确保近人体端的牵引绳结构强度,防止末端断裂弹伤人员。 三、脱勾器: 3.1、软式脱勾器应具备300次以上的使用寿命,绳索磨损应及时更换。释放销或释放索应是整体或整根,避免脱节导致无法正常释放。 3.2、硬式(金属)脱勾器应具备偏航超30°角,可自动脱勾的保险机构。并且保险拉力可在20-40公斤范围内压力可调。 3.3、硬式(金属)脱勾器应具备无论左右方向偏航超30°都能自动脱勾的结构。 下一篇: 江西明月山滑翔伞飞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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