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CASA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长沙航协作者:长沙航协 
文章附图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非营利组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组织项目财务管理,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规则,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合规高效,防范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组织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捐赠定向项目等各类项目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项目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捐赠协议、资助合同及本制度;

2.专款专用原则:限定性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3.公开透明原则:项目收支可追溯、可核查,按要求向捐赠人、监管部门及社会公开;

4.成本效益原则:厉行节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岗位设置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出纳:出纳管资金收付,会计管核算审核,不得一人包办全套财务业务;

会计:项目核算、凭证审核、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税务申报、档案管理;

财务负责人:制度制定、预算审核、资金统筹、审批复核、财务监督;

项目负责人: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支出初审、合同初审、项目验收、资料归档。

第三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五条 所有项目实行先预算、后执行,无预算不得支出。

第六条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财务部门配合,依据项目方案、协议、费用标准编制;

预算需明确资金来源、限定性 / 非限定性、执行周期、绩效目标;

第四章 项目收入管理

第七条 项目收入包括:限定性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第八条 收入确认与核算:

1.所有项目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2.限定性收入单独核算,明确归属项目及用途,与非限定性收入区分;

3.收到资金及时入账,开具合规票据,票据要素完整、合规;

第五章 项目支出与专款专用

第九条 项目支出严格按预算、协议、制度执行,坚持 “真实、合法、相关、配比”。

第十条 支出分类与核算(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业务活动成本(项目直接支出):

人员费:项目专职 / 兼职人员工资、社保、补贴;

劳务费:志愿者补贴、临时用工、专家咨询费、讲课费;

物料费:项目物资采购、印刷、耗材;

场地费:活动场地租赁、布置;

交通费 / 差旅费:项目执行交通、差旅(按组织标准);

宣传费:项目宣传、推广、传播支出;

其他直接费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管理费用(间接分摊):组织为管理项目发生的费用,按协议或不超过10%–15%分摊,单独核算、有据可依。

筹资费用:项目相关募捐、宣传等费用,按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 专款专用核心要求:

限定性资金严禁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弥补其他项目亏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

不得违规转包分包:项目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合作单位需在协议中明确,资金直接支付给服务 / 物资提供方,严禁过账、中转;

禁止利益关联:不得向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支付费用,不得采购关联方产品 / 服务(经审批除外)。

第六章 报销管理与凭证规范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凭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报销,无凭证不得支出、不得入账。

第十二条 报销流程:

经办人整理凭证→项目负责人初审(真实性、相关性)→会计审核(合规性、完整性、预算匹配)→按权限审批→出纳付款→会计入账;

大额 / 批量支出需附合同、验收单、明细清单;

第七章 资产与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购置航材、器材设备等纳入协会资产管理,登记造册,专人保管、定期盘点。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及时办理结算决算,财务凭证、预算表、合同、报销单据统一归档,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接受主管部门、会员及社会监督,按要求公示项目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虚报冒领、违规报销、挪用资金,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组织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组织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