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三条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四条会员须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本协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奖励和物励 第七条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解释。 上一篇: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下一篇: 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十三五”发展规划
|